石曦
张小姐给一位客户精心设计了一份保险计划书,客户很满意,准备过几天签订保险合同。谁知另一家保险公司的营销员以佣金返回相许。客户在怀有歉意的同时,又暗自庆幸省了一笔钱。张小姐则一言以蔽之:“买寿险要回佣,是给生命保障打折扣”。 寿险佣金制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分配机制,在国外,营销员首期的佣金比例往往超过首年保费的100%,而我国目前一般在40%以下。佣金是寿险营销员应得的劳动报酬,回佣实际上是营销员把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反过来交给客户。 绝大多数寿险营销员对客户要求回佣非常反感,不答应可能要失去业务,答应了自己的收入相应减少,被保险公司发现会受处分,甚至会被清除出营销队伍。 业内人士认为,寿险回佣不仅损害营销员自身的利益,也影响客户的长远利益,甚至危及寿险业的健康发展。从表面看,回佣看似使客户少交了保费,但是保险不同于其它商品,它的售后服务是长期的,业务员给客户回佣,意味着客户在日后接受的服务也会被打折扣。业务员每做成一笔业务,只是头三年以递减式按比例提取一部分佣金,如果客户投保的是缴费20年的长期寿险,就意味着业务员必须为客户提供长达17年的免费服务。其间,要为客户办理续保、理赔、保单变更手续等多项服务。如果从佣金中拿出一部分给客户,营销员的积极性必然受挫,从而影响售后服务质量。 从法律角度说,给予保险回扣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国保监会已将营销员以回佣方式招揽业务的行为列为整顿的内容之一。